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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3#、4#锅炉湿式电除尘工程
建设地点: 李沧区沧兴路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6年07月05日
 至 
2016年07月11日
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是对现有3#、4#锅炉的烟气除尘系统进行改造的环保工程。3#、4#锅炉增设湿式电除尘工艺,该工艺设计除尘效率达80%以上。
本次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3#、4#锅炉烟气脱硫系统之后增设湿式电除尘器系统;第二部分是根据烟气阻力情况,增压改造4#锅炉引风机系统(含风机、电机、烟风道、风门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湿式除尘器用水取自脱硫系统,无新增用水。除尘废水回到脱硫系统,循环使用,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本项目为3#、4#锅炉烟气湿式电除尘改造工程,项目自身不产生废气,且对企业锅炉烟气中烟尘排放量有明显的削减作用。烟尘排放总量由现状56.04t/a削减至12.92t/a,削减量达43.12t/a,SO2、NOX排放量不变。
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现时段(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和NOx执行表1标准,SO2 200mg/m3、NOx 100mg/m3;烟尘执行表3标准,20mg/m3)。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3#锅炉执行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SO2 50mg/m3、NOx 100mg/m3、烟尘10mg/m3;4#锅炉执行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标准SO2 35mg/m3、NOx 50mg/m3、烟尘5mg/m3)。
(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设备。2台新增水泵位于脱硫水泵房内,距离最近的北厂界约12m;2台新风机安装在脱硫塔南侧原有风机处,距离最近的北厂界约25m。
固定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
项目除尘改造后增加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灰尘,每台增加量为101.2t/a,此部分灰尘最终进入脱硫塔,然后经过压滤机压滤后,和氧化镁废渣一同委托山东格润环保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运输、处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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