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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 2021-04-0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MHZB[GK]2021002-1的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提升项目文岭阜山片区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泵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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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402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华南泵业 2(座) 3216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1#型号:HNPS 16.034.2SEL.A.SS.P;2#型号:HNPS 16.031.2SEL.A.SS.P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河里一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2座 设备响应招标、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 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 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 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于7天内免费更换,重新 检测并调试清楚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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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5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凭发货物流单 和现场签收单申请45%货款,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45%。
2 5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安装调试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正式发票、收讫设备的验收凭证、设备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50%。
3 5 余款待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两年质保期结束,无未了事宜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年质保期满之日。
10、违约责任
17.1交货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的 中标人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 适的原料等,采购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验收的规定,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 事宜:17.1.1采购人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 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且 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7.1.2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书面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给采购人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将 有权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7.2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17.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逾 期的事实、可能逾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 交货期及收取逾期赔偿费,逾期赔偿费的金额为采购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 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付货物价款的1%/天计算,逾期期限一旦达到30 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采购人向中标人要求损害 赔偿。17.2.2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售 后 服 务、购买保险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17.2.2.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 后 服 务的,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 同总额2%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中标人未尽保修义务的,采购人可自行寻求解决,中标人应承担自采购人提出故障申告至采购人 自行解决相应故障期间内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7.2.2.2如果中标人未按约定购买保险的,除应继续履行购买保险的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总额的5%支 付违约金。 17.3采购人逾期支付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7.4因中标人管理不当,致使货物的生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导致第三 方权益受损的(如安全事故),中标人除应赔偿第三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额5 %的违约 金。17.5产品在安装及后续运行过程中,若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伤,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 造成采费等)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9.合同自然终止 19.1.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9.1.2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9.1.3产品批准文号被吊销。 19.1.4财政部门款项不到位。 19.1.5国家政策发生改变。 因上述19.1.2、19.1.3款致使合同终止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上述19.1.4、19.1.5款致使合同终 止的,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19.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若中标人存在下列违约情形,在采购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还可 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9.2.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参见“17、违约责任”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 19.2.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一次书面催告后5天内还是未能履行的; 19.2.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参见“17、违约责任”的规定)。 19.3如果中标人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影响 采购人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干扰采购人、 评委、招标人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的,本合同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9.4因中标人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人补 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 工作进行转包、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针对此项内容在“商务条件响应表”中进行响应承诺(即承诺内容 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 进行响应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 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甲方: 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河里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79号信通国际中心A地块1#楼12层1216办公
单位负责人: 郑师建 单位负责人: 纪俊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纪俊程
联系方法: 0591-28692997
联系方法: 187507783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43010078801300002916

签订地点: 福州长乐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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