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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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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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大石村水库临时供水工程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崂山区李沙路及汉北路(汉河-大石村水库进山路)段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供水管理办公室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16年06月28日 至 2016年07月04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二条给水管道,其中滨海大道至龙泽书苑段长约744m,大石头至大石村段长约2567m;新建汉河、大石头两处地下式加压泵站,对现有龙泉地上式加压泵站更换加压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泵站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外运处理或作农肥,禁止排放。 二、严格遵守各级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 四、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表塾土层用于项目区域绿化,同时采取其它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崂山环保分局 |
联系电话: | 88036086 | |
传真电话: | 88993303 | |
通讯地址: | 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文化中心D座 | |
邮政编码: | 266061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