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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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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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绿城片区防洪工程 | |
建设地点: | 李沧东部卧龙山脚下,西起青银高速,东至合川路-金水路-铜川路一线,南起九水东路,北至天水路 | |
建设单位: |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16年04月17日 至 2016年04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对现状水系进行整治,包括清淤、护岸、防渗、拦水坝砌筑、景观绿化等工程,占地面积15万m2。项目范围内五条水系总长度3960m,覆盖区域面积3.43km2,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城市防洪等级达到Ⅳ级,排水沟可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桥涵可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塘坝可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配料或洒水抑尘,不外排;严禁将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入水体。 (三)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四)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声敏感点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对暂不能清运的需集中存放,洒水压尘,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清淤淤泥需妥善处置,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 (六)施工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施工结束时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66088350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
邮政编码: | 2661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