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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李沧区虎山东侧沿山路工程
建设地点: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以西、老虎山以东
建设单位: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公示时间: 2016年03月11日
 至 
2016年03月17日
项目概况: 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南起规划六号线(K0+040),北至唐山路临时路,之后折向东与现状唐山路临时路(K1+760)顺接。道路全长1720m,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12m,设计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5m(人行道)+7m(车行道)+2.5m(人行道),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和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本次管线工程包括给水管线、雨水管线及电力管线土建等;项目采用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边坡防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道路为新建,设计为城市支路。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二)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
1、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编制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2、项目距嘉凯城翡翠郡小区、百通青山绿水小区等敏感目标较近,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临近敏感目标的施工路段应设置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严禁将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入水体。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暂不能清运的需集中存放,洒水压尘,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5、项目建设将导致少量植被破坏,植被数量减少,会增加水土流失量。建设单位应采取沿线植被恢复、加强路基两侧绿化及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和周围植被的破坏范围,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降低轮胎与地面磨擦声;建设单位应在道路两侧绿化的基础上,在沿线邻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设置限速交通标志牌、禁止鸣笛警示牌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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