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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李沧东部社区活动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李沧区延川路以西、12号线以南
建设单位: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2016年04月12日
 至 
2016年04月15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7992m2,总建筑面积87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00m2,地下建筑面积3300m2。项目主要建设1座地上二层、地下一层体育馆,其中第一层主要为门厅、网羽乒专卖、健身房、更衣室;第二层主要为羽毛球场、网球场,以及vip台球、vip更衣、静瑜伽室;地下一层主要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拟设地下停车位50个,项目配套建设弱电机房、消防泵房、空调设备间、配电室等设备用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
(二)地下车库废气须有组织排放,排风口合理布置,应参照相关建设规范进行设计,设在地面或建筑侧墙的排风口应高于地面2.5m,排风口与邻近楼座的距离应大于10m,且远离人群活动区。
(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的配套设备应独立设置基础,不得设置在敏感目标的正下方。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地下车库排风口等须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
(四)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编制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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