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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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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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东黄复线胶州境内两处占压管线改线工程 | |
建设地点: | 青岛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黄岛油库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16年03月07日 至 2016年03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对胶州市九龙办事处前海庄村居民住房占压的602m原油管道进行迁移改线。改造后的原油管道沿前海庄村自东南侧至西南侧,与铁路并行敷设,至胶济线海庄变电所后向西敷设,管道与胶济线的距离大于25m,经房屋拆迁后,管道与居民点的最近距离为5m,采用大开挖的方式新建原油管道813m(φ377×8材质:L360),设计压力:8MPa,埋深1.5m,采用一泵到底、密闭加热输送方式(本改线段不设加热站),对原油管道进行无害化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管道试压废水用罐车运至青岛石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二)项目不设阀室、无排水涵沟,新建原油管道与铁路、居民点等的间距须满足《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相应要求。 (三)原有管道采取停输封堵施工方式。 (四)严格规范施工活动范围,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以及原油落地对土壤、植被的污染。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施工结束时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将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拟更换管道内的原油运至青岛石化,由原油处理装置处理;含原油的塑料布以及含原油的泥土、废油漆桶、废防腐材料作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收集堆存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弃土部分回填,不能回填的弃土、建筑垃圾、废料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堆放。废焊条、废包装材料、废混凝土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保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厅三楼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