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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实验室项目工程
(招标编号:Z320700J362J00495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实验室项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
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
金15.433606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向阳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实验室项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实验室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08日08时30分到2021年04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2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七、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该项目投标全过程。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
(2018)421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
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
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格式详见附
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
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
号、苏清办〔2018〕3号、连清办(2018)5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
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
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4.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
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
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8月-2021年1月)。
3.4.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
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
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
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
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
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7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
不合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
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
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
大厦B座11楼1107室(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1107
联系人:李工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固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市向阳小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向阳小学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110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18-81889876
电子邮件:/
- s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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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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