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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柏林工业园空分项目(一期7250Nm3Ih变压吸附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2021-04-08 16:12:47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综合能源柏林工业园空分项目(一期7250 Nm3/h变压吸附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已经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备【2020】294号文件批准建设,由永发改招核【2020】4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综合能源柏林工业园空分项目(一期7250 Nm3/h变压吸附装置)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2.3  总投资额:3403.65万元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⑴VPSA制氧装置规模:≥7250Nm3/h,氧气纯度≥90%(Vol),折合100%纯氧:≥6500Nm3/h,表压0.5MPa;⑵PSA制氮装置规模:≥1500Nm3/h,氮气纯度>97%(Vol),表压0.5MPa;⑶液氧后备系统:2台50m3液氧储罐、2台3500Nm3/h气化器,表压0.8MPa。(4)互联网+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
2.5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投产。
2.6  能耗要求:(指考核工况下的电表电耗)
2.6.1变压吸附装置产品氧气流量:≥7250Nm3/h,氧气纯度:≥90% O? , 氧气压力:≥0.5Mpa;折合100%纯氧气流量:≥6500Nm3/h;
2.6.2  产品氮气流量:≥1500Nm3/h,产品氮气纯度:≥97%,产品氮气压力:≥0.5MpaG;
2.6.3  制氧单耗≤0.298KW.h/Nm3O?,压氧单耗≤0.0925KW.h/Nm3O?;(指7250Nm3/h满负荷运行,纯度90%)
2.6.4  制氮单耗≤0.22KW.h/Nm3N?,压氮单耗≤0.1KW.h/Nm3N?;
2.6.5  其他公辅电耗(循环水、仪控、照明、空调、办公、间断使用设备等)≤120(KW)。
以上两项电耗(=3+5),变压吸附装置产品氧气流量:≥7250Nm3/h,氧气纯度:≥90%O? , 氧气压力:≥0.5MpaG时,总电表电耗≤2950KW,日耗电总量(含红线界区内所有设备)≤7.08(万KW.h/天),投产时间预计2021年10月-11月份,届时总承包方不允许以设计条件不符等各种理由来澄清能耗不达标。
以上电耗指设计工况下的电表电耗,考核方式采用日耗电总量这一指标对设备及安装单位进行严格考核。设备及安装投标方技术文件中提出的节能方案将会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商务评分中,同时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能耗指标要求将有严厉的处罚条款。
注:总电表电耗和日耗电总量不包括制氮装置,项目建成后业主方将对总承包方在100%负荷下连续考核72小时,72小时内的耗电总量≤21.24(万KW.h),如考核不合格,总承包方需按照承诺书进行处罚及赔偿,同时招标文件评分项有能耗评分项,如总承包方采用更节能设备装置响应节能加分,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节能能耗进行考核。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设备制造与材料供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制造标准规范要求,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2.7.2  设备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标准规范要求,且验收合格。
2.7.3  装置调试合格,产品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本招标书要求。
2.8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由项目中标单位新建⑴VPSA制氧装置规模:≥7250Nm3/h,氧气纯度≥90%(Vol),折合100%纯氧:≥6500Nm3/h,表压0.5MPa;⑵PSA制氮装置规模:≥1500Nm3/h,氮气纯度>97%(Vol),表压0.5MPa;⑶液氧后备系统:2台50m3液氧储罐、2台3500Nm3/h气化器,表压0.8MPa;(4)互联网+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对本项目的系统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程量和预算编制、系统内所有设备及主辅材料采购/制造、安装施工(土建部分除外)、项目管理、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能耗全面负责。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9.1 工程设计:设计本项目的工艺系统、布置与管道、机泵、电气、自动化、电信、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互联网+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绿化、大门、围墙、土建招标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设计专篇(安全专篇、消防专篇专篇、劳动专篇、卫生专篇等)。
2.9.2 设备及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设备监造(保密内容除外)、验收(包括特种设备制造检验费用与手续)、运输、保管、2年常规备件;
2.9.3 安装:制氧装置、制氮装置、后备系统液化装置、机泵、主系统内管廊管道(不含基础、电缆沟)、电气、仪控、电信(仅设计、指导安装、土建负责建设)、消防(仅设计、土建负责建设)、暖通(仅设计、土建负责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照明(仅设计、土建负责建设)、防雷系统(注:厂房防雷系统总包方设计、土建负责建设)、环保设施(设备消噪及设备废气物达到直排标准、消音措施条件由总包方设计、土建负责实施)、循环水及一级反渗透除盐水系统等;
2.9.4 试车:单机试车、中间交接、联动试车;
2.9.5 服务:人员培训、试生产保运;
2.9.6 装置界区外供气管道:氧气管道(出厂区围墙外1米),氮气管道(出厂区围墙外1米)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含支架,计量装置、辅助设备、安装等,主干道供气管网需预留二期氧气、氮气供气管道);
2.9.7装置界区外电源引入:进线电缆工程(10KV电压,两路10kV铜芯电缆总长度0.4公里)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不含土建、支撑、基础、桥架、电缆沟工程量)。
2.9.8手续办理:与发包方共同办理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发包方为主、总承包方配合。
2.9.9承担施工及试车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试车用油物料、辅料、仪表空气的供应,水费按4元/吨取费计量,电费按照0.8元/kW.h。
2.9.10本项目签订合同承包方需在项目建设地建设好施工项目部,配齐相关项目部制度宣传标志标语,办公后勤用品等相关工作,土建专业设计人员需2人留在现场项目部设计或可确保设计效果下远程办公,须在中标后15天内配合发包方完成土建招标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合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变压吸附制氧成套设备装置制造商(即:提供营业执照和满足3.3条款业绩要求)。
3.3、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月1日至开标日,规模为5000Nm3/h以上的变压吸附制氧的成套供货业绩或变压吸附制氧总承包业绩至少2项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变压吸附制氧成套设备装置制造商,联合体组成的单位不允许超过三家,不允许某一联合体成员出现在多个联合体之列。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最近五年(2016-2020)内没有涉嫌商业造假、商业欺诈以及严重违约等行为或问题,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强制退出投标人序列。
3.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2016-2020)来在招标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违约或欺诈行为、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强制退出投标人序列。
3.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以不同的联合体投标方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4月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7.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5月 8 日9时3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35-5523331。
11.其他
11.1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签订的代理合同费用计取。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工程建设部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 术 联 系 人: 罗志军
电    话:13875577616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五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3296126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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