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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中医院血透室设备设施配套安装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望谟县中医院血透室设备设施配套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ZT-04-001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血透机(双泵)四台、普通喉镜一个 金额: 795,500 产品用途: 医疗用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4-09 至 2021-04-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国产产品达不到使用要求( 详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望谟县中医院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望谟县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D座24楼2-5号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望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望谟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859-2258016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望谟县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进口产品论证意见表、论证底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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