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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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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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 招标代理: |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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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4-06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4-26 09:00 |
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肃宁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为采购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胶轮压路机1台、轮式挖掘机1台。 2.2招标范围:采购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胶轮压路机1台、轮式挖掘机1台,设备及所需一切附件,包含厂验、采购、运输、调试、交付、培训、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销售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证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6至2021-04-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1-402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复印件壹套(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1年4月6日至 2021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2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1-402室)领取招标文件 。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证明(代理商出示);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之后)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证明信息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在投标人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主险种社会保险的凭证; 注: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被划定为疫区或高、中风险地区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指定邮箱hebeizhuoyue@163.com发送以上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支付文件费后获得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11-85096538、联系人:张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4-26 09:00 ,地点为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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