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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运营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运营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运营养护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福州长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为:福州长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福州市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福州市自筹约占40%,银行贷款约占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长乐市古槐镇前塘村,通过前塘枢纽互通与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长平高速公路相连,经长乐市罗联乡、福清阳下街道、龙山街道、海口镇、龙田镇,跨东港至江阴镇,终于江阴镇庄前村,通过庄前枢纽互通与渔平高速公路、江阴疏港支线相连,运营养护里程全长为42.261公里(含互通区匝道及连接线),起终点桩号为K050+404-K092+665,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00公里,路基宽度33.5米。全线设前塘(枢纽)、阳下、海口、龙山、上迳、庄前(枢纽)等6处互通立交。概算总投资57.93亿元,经初步测算,本次运营养护设备采购投资金额大约为289万元。

2.2交货地点:福州交建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荆溪收费站旁交建养护大楼)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4交付条件:设备验收合格、上牌完整后交付。

2.5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招标货物清单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2.6招标范围:拟采购高速公路运营养护设备:皮卡车2辆、轻型自卸汽车1辆(额定载质量1.5吨)、路面清扫车1辆(额定载质量不小于6吨)、绿化洒水车2辆(额定载质量不小于15吨和8吨、水箱容积不小于15吨和8吨)、防撞缓冲车1辆(安全防护车辆)、500型箱式排水车1辆、柴油机抽水泵4台,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招标货物清单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养护设备采购(包含货物的主体、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改造、调试、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一年(包含但不限于车损、第三者2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强制险、车船税)、车辆报牌、设备运达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如有)、试车、技术服务、合同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养护、零件更换等)、培训、其他各项税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等。

2.7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补遗书一并发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表的设备单价也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设备单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下同)。


3.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次采购相类似的供货经验: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揽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市政道路)运营养护设备采购业绩。

注:①合同内容应主要包含设备的相关业绩,且合同中须标明合同金额及货物明细;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原件备查。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所投车辆及其制造商应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获得准入,必须提供工信部官网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证明。所投车辆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所投车辆均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范畴内,必须提供有效的相应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

3.5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投标时,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时,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时,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本项目投标。

3.10不同投标人不得以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只接受现金支付或支付宝支付,不支持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核验登记并递交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长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金山公交综合车场办公楼3号楼6层;

邮编: 350002;电话:0591-38722728;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邮编:350003;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591-8357768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福州长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金山公交综合车场办公楼3号楼6层

电话:0591-387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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