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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 2021-12-0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ZHTZB[GK]2021010的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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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分类屋的建设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服务工作等 精品屋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设有分类屋和宣教室,分类屋功能与普通屋相同,普通屋建设根据小区需求,因地制宜,尽可能摆放不少于10个分类垃圾桶等 3(年) 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结合永泰县相关标准和要求管理等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肆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名称: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 期)建设管理服务 5.2项目地点:永泰县樟城镇 5.3经营年限:3年 5.4 设施和人员配置:应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管理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垃圾分类管理员需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方才可上岗。(人员要求标准详见附件4) 项目管理人员需常驻永泰,并应具备处理应急事务与文字工作能力。 樟城镇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表(一期)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面积(㎡) 备注 1 垃圾分类屋(精 品) 2 座 40 根据实际调整 含网络摄像头 2 垃圾分类屋(普 通) 30 座 按场地实况 含网络摄像头   樟城镇垃圾分类人员配置表(第 1 年) 序号 职位 数量 备注 1 垃圾分类管理员 35 根据《永泰县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职负责桶边督导、开袋检查人员按分类屋数量 1:1.1 配备。 2 项目管理人员 3 按垃圾分类屋数量的 10%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主管2人) 3 合计 38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对分类屋、垃圾桶、监控、宣传栏等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及相关单位文件要求执行;每月考核小组将组织考核,每月服务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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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垃圾分类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按财审实际金额一次性支付垃圾屋建设费用的97%,质保金3%在一年后7日内支付。 2.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服务期内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拨付100%当月服务费用;85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80分>考核得分≥7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75分>考核得分≥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4%;70分>考核得分≥6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6%;60分>考核得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8%。 3. 每月垃圾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并按季度支付,中标方购买工具前,需报备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纸质合同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ZHTZB[GK]2021010的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期)建设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期)建设 32座(精品屋 2 座,普通屋 30 座)垃圾分类屋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服务工作。(费用测算标准详见附件1)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零肆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2 合同款项的支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3.2.1垃圾屋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财审实际金额,待县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至97%,余款3%作为垃圾屋的质保金,期满一年后支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2) 3.2.2服务期费用按实效按季度支付,分12期,服务期每月服务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100%核拨经费;85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80分>考核得分≥7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75分>考核得分≥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4%;70分>考核得分≥6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6%;60分>考核得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8%。 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三年。(考评标准详见附件3) 3.3 结款方式: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待县财政拨款到位后向乙方支付季度服务经费向乙方支付季度服务经费,并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 账号:3505011028540000062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名称:永泰县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 期)建设管理服务 5.2项目地点:永泰县樟城镇 5.3经营年限:3年 5.4 设施和人员配置:应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管理员和项目管理人员。 垃圾分类管理员需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方才可上岗。(人员要求标准详见附件4) 项目管理人员需常驻永泰,并应具备处理应急事务与文字工作能力。 樟城镇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表(一期) 序号 项目 数量 单位 面积(㎡) 备注 1 垃圾分类屋(精 品) 2 座 40 根据实际调整 含网络摄像头 2 垃圾分类屋(普 通) 30 座 按场地实况 含网络摄像头   樟城镇垃圾分类人员配置表(第 1 年) 序号 职位 数量 备注 1 垃圾分类管理员 35 根据《永泰县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职负责桶边督导、开袋检查人员按分类屋数量 1:1.1 配备。 2 项目管理人员 3 按垃圾分类屋数量的 10%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主管2人) 3 合计 38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对分类屋、垃圾桶、监控、宣传栏等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及相关单位文件要求执行;每月考核小组将组织考核,每月服务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 7、履约保证金:无。 8、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9、合同条款 9.1甲方权利及义务 9.1.1组织对各垃圾分类屋点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分类企业的 指导、督查、考评。 9.1.2指导并督促社区、小区、物业、分类企业与清运企业做好垃圾收运对接,协调企业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9.1.3指导并督促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以及对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员、志愿者等的垃圾分类培训。 9.1.4开展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考评和日常检查。 9.1.5甲方负责为乙方在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监督。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增项,将按实际增加数量进行结算(增加部分按该部分中标人投标单价进行计算并另做补充协议,但总额不得超过该项合同金额的10%)。 9.2乙方权利及义务 9.2.1工作要求 1.乙方须定期对分类管理员进行分类知识和业务培训。 2.乙方须开展入户宣传,每月至少开展2场以上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宣传方案、资料应向甲方报备。 3.乙方须按标准要求及小区人口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建设分类屋,配备监控探头、洗手池等设施,通水通电,布设四分类垃圾桶、宣传栏、分类指引牌等设施,定期维护。垃圾分类屋建设应按照要求,并符合验收标准。 4.乙方须加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管理,督促分类管理员按照职责定时(6:00-9:00,18:00-21:00)定点对居民投放的垃圾开袋检查,对居民不分类或分类达不到要求的垃圾,应督促居民按要求分类再行投放。 5.乙方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做好垃圾投放点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分类屋内及垃圾桶的卫生与管理工作。 6.乙方须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7.乙方须在本县成立子公司,并做好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屋的水电立户、按时缴费等工作。 8.乙方应按实际需要购买垃圾分类工具物品等设施设备,购买前应向甲方报备,同意后方可购买。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督查指导工作,若有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应无条件配合整改。 9.2.2作业标准 1.乙方须确保四分类垃圾桶标识规范,颜色正确,外观干净,桶体密闭,桶身完好。 2.乙方须在承包责任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分类宣传栏、分类广告牌。 3.乙方须配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张贴相应的分类指引、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分类信息公示栏(含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 4.乙方须在分类屋内设置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线,设立可回收物、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功能区分标识,设立信息公示栏,注明开放时间、分类企业名 称、分类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 5.乙方须确保厨余(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配合收运企业做好厨余(湿)和其他垃圾的收运工作,严禁混装、混运。按时投放时段结束,要求分类管理员对垃圾屋内外、垃圾桶等进行清洗和消杀,检查好垃圾屋内水电设施,并配合收运企业操作工做好分类收运无缝衔接。 6.乙方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储运。 7.乙方须配合大件垃圾收运单位做好大件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及管理。 8.乙方须规范收集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及时对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9.乙方须按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主题宣传活动,入户宣传常态化。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退出机制 企业在合同期内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理。其中,被终止合同、退出市场的分类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永泰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招投标。 11.1企业考评分一年内出现一次低于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同一年度内出现三次低于60分的,终止企业合同,退出市场。 11.2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齐分类管理员、分类设施、机械设备和车辆,或出现分类工作开展不到位等情形的,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并处罚金1万元,限期整改;同一年度内出现三次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11.3企业被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同一年度内出现三次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企业中标后将项目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外地环卫企业在我县中标后,未依招标文件要求在永泰县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其他约定 14.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4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5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4.6其他:无。 甲方: 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樟城镇县府路115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屏西路30号三层311B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4838793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10285400000628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3日 年 月 日 附件1: 费用测算标准 1、垃圾分类屋建设费 序号 项目名 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垃圾分类屋建设费 108 精品屋2座,普通屋30座 垃圾分类屋建设根据实际建设成 本,经验收合格的县级财政拨款。 2、垃圾分类屋管理服务费 序号 项目名 称 金额 (万元/3 年) 备注 1 人工费用 369.36 工资标准参照永泰县人民政府《永泰 县关于规范辅助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 意见》的通知(樟委[2016]136 号)。 3 年经营期合计值。 2 工具费用 115.254 户外 240L 套桶垃圾袋等,3 年经营期合计值。 3 维护费 4.32 按设施费用的 2%计提 2 年,第 1 年为 质保期,不计提维护费。 4 管理费用 28.638 按人工费和设备设施费之和的 6%计, 含宣传培训费等 5 其他费用 14.319 按人工费和设备设施费之和的 3%计, 含垃圾屋水电费、立户费等 6 合理利 润 37.974 按 6%计 7 合理税金 27.135 按 4%计  合计 597 附件2: 一、垃圾分类屋建设标准 楼层撤桶、并点归屋,指将原设置于高层住宅、商业楼每个楼层、楼房周边(地下车库、楼梯口、其他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全部撤掉,在指 定位置因地制宜设点建屋,将分类垃圾桶设置在屋内,统一监管。以解决楼层投放监管难、取证难、垃圾桶遮挡消防通道、楼层卫生等问题。 1.分类屋建设标准(分精品屋和普通屋) 普通分类屋建设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可摆放8-10个分类垃圾桶;主体采用钢结构,地面铺设防滑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或卷帘门;配套设置分类信息公示栏(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收运信息等)、洗手池、除臭防蝇、桶清洁等装置。 精品屋及普通屋技术参数: (1)主体结构:钢结构,可根据现场环境定制材料。 (2)基底标准:实地混凝土地基可直接将主体加固至地面。 (3)主体材料说明:一级主支撑柱、梁[80*80*1.5热镀锌方管],二级横钢部分采用[40*80*1.2热镀锌方管],二级竖钢部分采用[50*30*1.2热镀锌方管],坡口烧焊。 (4)外表面材料需耐腐防锈,内表面铝皮防腐,中间硬质发泡聚氨酯支撑。与墙体钢架结构采用自攻螺栓与密封胶联合使用。 (5)内墙与墙体钢架结构采用自攻螺栓与密封胶联合使用。 (6)电缆电线:照明用线不低于国标1.5mm2,插座用线不低于2.5 mm2,总进线不低于国标2.5mm2,配套电表。 (7)给排水:给水管采用ppr/pe材质,进水管径不低于De50,排水管采用UPVC,总管径不低于De110,给水管配套水表。 (8)屋内具备通风排气功能,门头文字使用 PVC立体字。 (9)精品屋及普通屋基本配置:地面铺防滑地砖、土质地面改造、屋内排气扇、屋内灭蝇灯、电源电灯、网络摄像头、紫外线消毒灯、防雷漏电保护装置、喷相机等。 普通屋技术参数: (1)主体结构:钢结构,可根据现场环境定制材料。 (2)基底标准:实地混凝土地基可直接将主体加固至地面。 (3)主体材料说明:一级主支撑柱、梁[80*80*1.5热镀锌方管],二级横钢部分采用[40*80*1.2热镀锌方管],二级竖钢部分采用[50*30*1.2热镀锌方管],坡口烧焊。 (4)外表面材料需耐腐防锈,内表面铝皮防腐,中间硬质发泡聚氨酯支撑。与墙体钢架结构采用自攻螺栓与密封胶联合使用。 (5)内墙与墙体钢架结构采用自攻螺栓与密封胶联合使用。 (6)电缆电线:照明用线不低于国标1.5mm2,插座用线不低于2.5 mm2,总进线不低于国标2.5mm2,配套电表。 (7)给排水:给水管采用ppr/pe材质,进水管径不低于De50,排水管采用UPVC,总管径不低于De110,给水管配套水表。 (8)屋内具备通风排气功能,门头文字使用 PVC立体字。 (9)普通屋基本配置:地面铺防滑地砖、土质地面改造、屋内排气扇、屋内灭蝇灯、电源电灯、网络摄像头、紫外线消毒灯、防雷漏电保护装置、喷相机等。 2.垃圾桶 规格240L,按实际情况配置。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垃圾桶的,将按实际增加数量进行结算(增加部分费用按乙方该部分投标单价计算,但总额不得超过该项合同金额的10%)。易腐、其他、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同。 3.垃圾袋 ①户外240L套桶垃圾袋,按实际情况配置。 4.安装 4.1文明安装要求 ①严禁在安装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安装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安装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②安装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安装。安装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清理安装现场,保持单位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2安装组织设计和工期 ①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安装组织设 计和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②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安装,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安装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3暂停安装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安装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安装,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要求停止安装,并妥善保护已完安装部分。乙方技术负责人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5.1.生活垃圾分类屋配置网络摄像头。 5.2投标人建设的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应确保提供能体现垃圾分类员岗前检查等检查数据,分类员考勤签到,居民闲置共享信息发布,可视化运营平台等。 二、垃圾分类屋管理要求 1.乙方需设立宣传指引:在各村(社区)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栏,内容涉及垃圾分类知识、评比公示内容、相关责任人及监督电话。设置指引牌,明确指示垃圾投放点、分类屋位置。 2.乙方需明确管理制度:明确分类屋的开放时间,制定分类督导员职责、居民投放须知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制牌上墙。 3.乙方需加强日常保洁:各村分类督导员做好分类屋及周边5米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洗地面垃圾污水、加强分类桶的立面清洗、桶内消杀,及时更换破损、老旧垃圾桶。 4.乙方需及时修缮管理:分类屋及配套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5.乙方需严格检查监督:甲方组织人员加强对分类屋、分类管理(督导)员的日常检查、监督考评。及时纠正分类屋的管理问题,考评分类管理(督导)员的工作成效。 6.本项目垃圾分类屋只接收居民家庭生活垃圾,不涉及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或其它公共类垃圾。   附件3: 垃圾分类企业职责与考核评分细则 一、分类企业职责 1)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分类管理员的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确保人员定时定点、在岗在位、规范作业。 2)按照分类屋建设标准及镇、社区(村)核定的建设任务开展分类屋建设,按时保质完成。 3)每日定时开放分类屋,非投放时段屋关闭,人撤离。 4)投放时段结束,安排分类管理员配合收运企业及时分类清运垃圾。 5)与社区(村)、物业企业共同做好分类投放点卫生及设施管养、维护。 6)与社区(村)、物业企业共同开展分类宣传、培训及志愿服务活动。 二、考核评分细则 (1)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镇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2)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周巡查月通报”的方式进行,对考核结果按月公布、通报。 周巡查月通报。考核小组每周安排人员巡查各小区分类企业分类督导、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等企业职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当场记录、拍照(摄像)取证,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考核评分表扣分,每月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并进行评分。 (3)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分值扣完为止。以月考核分数作为依据,每月进行通报,并计入年度绩效。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4)结果运用 分类企业经费按季度按效核拨,根据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拨付:服务期每月服务考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100%核拨经费;85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80分>考核得分≥7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2%;75分>考核得分≥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4%;70分>考核得分≥6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6%;60分>考核得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8%。 垃圾分类企业考核评分细则表 项目名 称 具体要求 标准分 扣分细则 评价方式 分类投放(30分) 分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6:00-9:00,18:00-21:00)。 8 出现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开放垃圾屋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调查 查阅台账 小区内设立分类管理员,每个分类屋(亭)配备一个,分类管理员管理机制健全。 10 未设立分类管理员,本项不得分;数量不足酌情扣分,未公示扣1分;未建立分类管理员管理机制或管理不到位,扣1分。 实地调查 查阅台账 分类管理员按时在岗桶边督导、破袋检查,对居民正确分类进行督导和劝导,对不分类或分类不规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拒绝投放。 10 规定时间未对居民垃圾投放进行督导、劝导,未对垃圾进行破袋检查出现混合投放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查阅台账 分类管理员穿戴统一制式、统一标识(含分类管理员标识、企业名 称)的服装。 2 分类管理员未正确着装的,每人扣0.5分。 实地查看 设施设备(30分) 因地制宜每个小区至少设立一个垃圾投放点,设置指引和标识。垃圾分类屋外观无破损,信息公示栏、分类宣传栏、红黑告示栏等齐全。 10 分类屋设施配备不齐全的,酌情扣1-3分。有破损或配备不齐的,扣0.5分/个,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湿)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等容器规范设置。 10 未按要求设置分类设施的扣1分;片区内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分类投放点卫生整洁,配套设施如分类屋、探头功能、洗手池等正常使用,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无残缺、污损、破损,密闭性良好。 10 未达到卫生管理或维护更换规定要求的,扣1分/个,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宣传告知(30分) 分类工作知晓率、分类参与率、分类正确率达标。 5 知晓率未达到95%,每低于5%扣1分;分类参与率低于90%,每低5%,扣1分;分类准确率低于50%,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调查 查阅台账 各分类垃圾投放点、宣传窗等位置有明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分类信息公示等宣传内容。 10 片区内未设置的,扣1分/处;设置不到位的,扣0.5分/处,扣完为止;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宣传有成效的,视情况加1-3分。 实地查看 入户宣传常态化,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主题宣传活动每月至少二次,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媒介宣传。 5 每月未按要求入户开展宣传活动,本项不得分;宣传活动组织、形式不够多样化的,视图片、材料情况酌情扣1-3分。未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到位的,扣3分。 查阅宣传资料 定期组织分类管理员、志愿者、保洁员、物管人员和居民等进行培训,每月至少一次。 10 未组织培训,不得分;组织培训人员不齐,次数不足,视情况酌情扣1-3分。 查阅培训资料 统计台账(10分) 分类垃圾各项工作台账完整、清晰,数据真实可信。 10 无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全,台账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酌情扣1-5分。 查看台账   附件4: 分类管理(督导)员管理要求 1.分类管理(督导)员需熟知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一定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可胜任分类管理(督导)员工作要求。 2.分类管理(督导)员需积极参加分类知识各类培训,掌握正确的分类知识和技巧,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3.分类管理(督导)员需每天定点在岗作业,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桶边督导、开袋检查,对“不合格垃圾”进行现场指导重新分类。配合垃圾收集员共同做好投放点设施管养及卫生保洁。 4.投放点关闭后,分类管理(督导)员需配合收运企业操作工做好分类收运无缝衔接。 5.分类管理(督导)员需对分类不合格的进行现场劝导,对拒不分类或改正不到位的,拒绝投放、拍照取证,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投放人进行教育、劝导;经教育、劝导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乡镇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6.分类管理(督导)员需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台账,捆扎牢固、摆放整齐,及时对接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7.分类管理(督导)员需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8.分类管理(督导)员需按要求做好分类工作宣传、作业台账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9.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分类管理员对公众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打分记录,对分类准确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给予不积分或扣分,具体标准可参照《垃圾分类巡检打分标准》。 垃圾分类巡检打分标准 优 5分 其他垃圾中未混入明显可见的易腐垃圾,未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中未混入明显可见的其他垃圾,未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良 3分 其他垃圾中未混入少量的易腐垃圾,未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中未混入少量的其他垃圾,未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差 -3分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混装,未进行有效分类,但未混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极差 -5分 各类垃圾完全混装,未进行垃圾分类。 对屡次分类不好的或是一直不分类的居民做重点标示,上报给业务骨干,协同物业/村委会或街道负责人进行上门入户督导服务,着重培训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最终达到全员参与,提高所有住户垃圾分类正。 附件5: 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屋一期建设计划表(有物业小区)   序号 村(居) 小区名 称 物业名称 栋数 总户数(户) 人口数   (人) 一期建设垃圾分类屋数(座) 1 北门社区 三木中央天城小区 福州台西物业 3 266 1330 1 2 永福苑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荣华物业有限公司 3 219 662 1 3 永乐苑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荣华物业有限公司 2 119 367 1 4 闽峰华府1号楼 腾云物业 5 1241 4344 1 5 樟树坂社区 状元首府 台西物业 3 213 639 1 6 世贸云樽 世茂物业 16 1517 3 7 日出东方 世茂天城物业有限公司 31 2124 7459 5 8 碧桂园 碧桂园物业 10 1823 2 9 杨梅社区 泰盛名居 业主委员会 7 110 420 1 10 吉祥社区 吉祥温泉小区南区 恒顺物业 34 980 4442 3 11 吉祥温泉小区北区 恒顺物业 19 420 1350 2 12 沙浮社区 泰盛豪庭 恒顺物业 1 322 916 1 合计 139 9354 21929 22 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屋一期建设计划表(无物业小区) 序号 村(居) 小区名称 栋数 户数 常住人口数   (人) 一期计划建设垃圾分类屋数(座) 1 北门社区 县机关大院 5 50 300 1 2 吉祥二区 10 297 913 1 3 闽峰华庭 2 70 212 1 4 安福小区 5 170 530 1 5 北门路23号(虹井巷) 36 156 470 1 6 西门新村 107 240 750 1 7 南门社区 南湖花园(南湖花园一区) 8 65 188 1 8 北门路1-7号(古井厝) 40 203 610 1 9 樟树坂社区 泗洲华庭 7 420 1015 1 10 实验幼儿园 2 1 合计 222 1671 4988 1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樟城镇县府路115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屏西路30号三层311B室
单位负责人: 郑晓斌 单位负责人: 修珍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邹承权/0591-24838793
联系方法: 187050400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10285400000628

签订地点: 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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