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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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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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关于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谈判项目名称: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hmzb-2021-1124
2. 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1元
2.2谈判内容: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
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4工程地点:宁陵县境内。
2.5项目概括:主要建设内容为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公告媒介及日期
3.1 公告媒介: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2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4日。
4. 评审信息
4.1 评审日期:2021年12月2日。
4.2 评审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博远名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2室。
5.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旺角广场二楼北侧201号。
6. 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博远名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2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523711599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1年12月2日
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谈判项目名称: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hmzb-2021-1124
2. 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1元
2.2谈判内容:宁陵县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项目。
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4工程地点:宁陵县境内。
2.5项目概括:主要建设内容为陈庄村有机莲藕种植。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公告媒介及日期
3.1 公告媒介: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2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4日。
4. 评审信息
4.1 评审日期:2021年12月2日。
4.2 评审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博远名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2室。
5.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旺角广场二楼北侧201号。
6. 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宁陵县刘楼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博远名苑小区9号楼2单元102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523711599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