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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7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77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2 17:50
责令整改通知书
 
河东新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遂财采〔2021〕39号)要求,我局检查组抽查了你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建(三期)项目跟踪审计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134),现就核实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谈判文件中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拒收现金)形式缴纳。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第二部分“(八)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评审加分等优先采购政策措施,原则上执行上限标准。”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第三部分“……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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