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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8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83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2 17:50
责令整改通知书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遂财采〔2021〕39号)要求,我局检查组抽查了你单位水功能区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087),现就核实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需求论证费用要求供应商承担。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写明,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需求论证费用。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规定。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中,存在“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的表述。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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