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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7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74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2 17:49
责令整改通知书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遂财采〔2021〕39号)要求,我局检查组抽查了你单位义教均衡发展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1196),现就核实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依法选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选择竞争性磋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
(二)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第3点产品资质的第4小点存在“响应产品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A级的得2分”的表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三)采购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该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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