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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摊位改造及办公室屋面树脂瓦铺设更换排水管工程投标邀请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场摊位改造及办公室屋面树脂瓦铺设更换排水管工程投标邀请书


 

漳州安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平潭筑龙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龙跃建设工程(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场摊位改造及办公室屋面树脂瓦铺设更换排水管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市场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创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县城;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7637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市场摊位改造及办公室屋面树脂瓦铺设更换排水管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276379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3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漳州创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73号)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年12月14日0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14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原旧华丰中学)递交投标文件;

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12月03日前将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扫描至邮箱(512513245@qq.com)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华安县县城,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创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73号,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512513245@qq.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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