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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桥客运站充电桩、10KV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淮安交通铭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闵桥客运站充电桩、10KV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闵桥客运站充电桩、10KV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肆拾万陆仟陆佰元整(¥:40.66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2台以及充电桩设备配套土建施工。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图纸另附)
3、工期:30日历天。
4、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6)充电桩企业应提前做好设备与平台的接入对接工作,保证充电桩设备能够接入甲方运营平台,并且可以正常使用,但因乙方设备或者甲方平台升级等引起的一切问题,需要甲方自行协调处理。(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磋商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790142480@qq.com、电话:051786985515。
凡已发送磋商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磋商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790142480@qq.com、电话:051786985515,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至代理公司报名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递交了“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的邮箱。
磋商文件材料费:300元(开标现场缴纳)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3室;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条。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标准的66%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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