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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设备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设备项目
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DDZBDL-2021-04
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沙欣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9号宝龙城市广场1幢2-7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制造商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瑜(组长)、刘常洁、张政
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8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本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厚载门街正大国际小区6栋1913、1914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henanddzb@sina.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河南鼎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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