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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和平路视光诊所分公司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和平路视光诊所分公司专业设备采购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H-SGZX2021115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和平路视光诊所分公司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6.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眼科医
院视光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专业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专业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专业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1个月内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0年11月至今任
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
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
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投标前三年内(2018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供应商须提供非转包或分包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4.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侏若投标人不是参
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
印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 gov. 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30日09时30分到2021年12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五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五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七、其他
受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
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和平路视光诊所分公司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
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和平路视光诊所分公司专业设备采购项

(二)项目编号:BH-SGZX20211152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1项目内容:光学生物测量仪1台;角膜地形图仪1台;电脑验光仪2台;焦度计
1台;预算价格:56.9万元: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5个工作日内;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每日北京时
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
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五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
层)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五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
号二层)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东道1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12050162540000000586
八、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
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
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四、询问与质疑”
(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日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东道1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1560205125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bohuizhaob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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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m(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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