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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非执法类纳税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CZ202110250973(招标文件编号:CZ20211025097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非执法类纳税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宾世纪中税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育才路万兴花园C区C组团(5幢2层1-2-2号)
中标(成交)金额:125.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宜宾世纪中税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非执法类纳税服务采购项目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的非执法类纳税服务事项,包括“税务咨询”、“纳税辅导”、“导税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为主的纳税辅助性服务。      1.服务岗位要求。
1.1岗位数量:18个。其中6112366远程坐席岗7个。办税服务场所11个。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需岗位职能正常运行,遇重大或特殊工作事项,能及时调整人员岗位,以满足纳税服务需要。
1.2成交供应商选聘(提供)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1.2.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文化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刑事犯罪记录。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1.2.2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常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不低于 80 字/分钟;税务、财会专业或有税务、话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1.2.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气质佳。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业务技能特别熟练者可适当放宽。男女不限。
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服务人员做好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1.成交方应按采购方要求对县局6112366热线、第一税务分局服务人员有效管理和提升服务项目运行质量,采购方对成交方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参照纳税人满意度进行年终绩效考核,考核金额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2.采购方每季度对成交方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分为三档:合格、一般、不合格。一个年度内累计三次评估为“一般”,或累计两次为“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第二年合同的续签,重新组织采购。
2.1一个评估周期内,经查实出现下述情形当期评估不得为合格,视情节严重、影响大小评估为“一般”或“不合格”:
2.1.1服务人员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
2.1.2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2次。
2.1.3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无正当理由窗口超过一个小时无人值守。1次。
2.1.4工作时间,服务人员暂时离岗未做好交接工作,延误办事或引起办事人员不满的。1次。
2.1.5工作时间,服务人员吸烟、打瞌睡、吃零食、串岗聊天、嬉闹、听随身听、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岗位形象的行为。2次。
2.1.6 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1次。
2.1.7 下班时间一到即中止正在办理业务或拒绝办理业务的。1次。
2.1.8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摆放不整齐,或随意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含绿化美化植物)。3次。
2.1.9下班后办公桌及窗口工作台上未及时清扫和整理,各种资料未归档,桌面零乱。3次。
2.1.10随意扔纸屑、垃圾、烟头、吐痰等。3次。
2.1.11下班后未锁好和妥善保管好重要的文件资料、专用章等。3次。
2.1.1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办事人业务咨询或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3次。
2.1.13属并联办件的,不实行并联审批,服务人员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办件人不满的2次。
2.1.14不按要求统一着装和不按要求配证上岗的。3次。
2.1.15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1次。
3.6112366热线以采购人出具的管理考核情况(主要依据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测评情况通报、总局对单项工作抽测情况的通报、宜宾市局日常管理以及对单项工作考核情况等等),作为对成交供应商的季度考核考评依据。经查实确属于坐席人员责任的,除按项次扣除成交供应商费用1000元,且当季考核不得为合格。
4.办税服务场所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因服务事项或其它原因造成纳税服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被督查考核通报扣分,经查实确属于服务方人员责任的,除按项次扣除成交方费用1000元,且当季考核不得为合格。
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纳税服务具体需求提供日常专业培训和服务培训(包括税收业务新政策、典型案例分析、沟通技巧学习等),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
6.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包含各岗位工作量统计、各岗位考勤统计、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状况、奖励及惩罚统计、岗位调整或轮换统计、服务人员流失情况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振明、王晓琼、李云杰(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5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凯华路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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