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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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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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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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217
项 目 编 号:2021CG09SZ0764
合 同 编 号:2021CG09SZ0764-001
采购人(甲方):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法定代表人:曹红旗
住所:邵阳市大祥区樟树垅社区白公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00740638405B
供应商(乙方): 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军
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A5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5676993505
根据省人防办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经过前期政府采购程序,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标的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217
(3)项目内容: 媒体处理单元、 管理平台、 分体式视频终端、 高清摄像机、
拼接处理器、 系统安装、联调费 。
(4)项目负责人: 凌方剑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人民币
大写: 柒拾捌万贰仟圆整 人民币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4)因实际需要,实际安装工程量有增加或减少部分,以实际结算为准
(5)以上实际结算付款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做为结算依据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工日期:根据实际开工令计算
总日历天数: 15天
地点:邵阳市人防办
4.付款
(1)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货物安装完成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
(3)货物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7%;
(4)质保期满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如品牌、质进度、质保期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如有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责任单位负责。
(2)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应当及时按照约定付款。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应当给予协助,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条件。
6.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以提前7天通知整改好纠正;逾期不整改,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的10%处以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自逾期之日起,处以5‰的违约金。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自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 份,财政部门1分,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
帐 号: 43001513061052502486
附表清单: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217
项 目 编 号:2021CG09SZ0764
合 同 编 号:2021CG09SZ0764-001
采购人(甲方):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法定代表人:曹红旗
住所:邵阳市大祥区樟树垅社区白公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00740638405B
供应商(乙方): 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军
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A5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5676993505
根据省人防办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经过前期政府采购程序,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标的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1]000217
(3)项目内容: 媒体处理单元、 管理平台、 分体式视频终端、 高清摄像机、
拼接处理器、 系统安装、联调费 。
(4)项目负责人: 凌方剑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人民币
大写: 柒拾捌万贰仟圆整 人民币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
(4)因实际需要,实际安装工程量有增加或减少部分,以实际结算为准
(5)以上实际结算付款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做为结算依据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工日期:根据实际开工令计算
总日历天数: 15天
地点:邵阳市人防办
4.付款
(1)货到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货物安装完成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
(3)货物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7%;
(4)质保期满后,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余款3%。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如品牌、质进度、质保期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如有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责任单位负责。
(2)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应当及时按照约定付款。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应当给予协助,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条件。
6.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以提前7天通知整改好纠正;逾期不整改,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的10%处以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自逾期之日起,处以5‰的违约金。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自系统安装调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 份,财政部门1分,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
帐 号: 43001513061052502486
附表清单:
货物部分 | ||||||||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媒体处理单元 | HUAWEI VP9830A-T | 华为/深圳 | 1台 | 439434.27 | 439434.27 | ||
2 | 管理平台 | HUAWEI SMC | 华为/深圳 | 1台 | 197943.36 | 197943.36 | ||
3 | 分体式视频终端 | HUAWEI Box300 | 华为/深圳 | 1台 | 59383.0 | 59383.0 | ||
4 | 高清摄像机 | 高清摄像机Camera200 | 华为/深圳 | 1台 | 16330.33 | 16330.33 | ||
5 | 拼接处理器 | BR-VP4800-0804/SX | 博睿/北京 | 1台 | 31670.94 | 31670.94 | ||
货物部分小计: | 5 | 744761.90 | 744761.90 | |||||
服务或其他部分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 | 备注 | |
1 | 系统安装、联调 费 | 系统安装、联调 | 次 | 1 | 37238.1 | 37238.1 | ||
总报价(元):柒拾捌万贰仟元整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