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无标段
招标编号:ALSZ-XZCX2021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项目(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藏普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发概批【2021】0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藏阿里普兰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兰县普兰镇吉让社区马吾组、曲龙组、苏孜组;
2.2.建设规模:一个施工标段:马吾组:新建公厕55.41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挡土墙78.00米,道路拆除恢复5619.00平方米,村公共服务区域改造1860.12平方米,水渠及池塘修整285.00米,花岗石栏杆120.00米,石质座椅20.00张,给水工程1813.00米,排水工程2694.00米,路灯10盏,绿化种草320.00平方米。曲龙组:新建公厕55.41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挡土墙56.00米,道路拆除恢复5619.0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区域改造825.60平方米石质座椅15张,给水工程2201.00米,排水工程2487.00米,路灯14盏,绿化种草200.00平方米。苏孜组:新建水泵房107.45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拆除恢复4455.00平方米,给水工程180.00米,排水工程1912.00米。设备购置:成品保温水箱2座,潜水排水泵2台,水泵房设备1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
2.8. 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 (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05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8日10时40分,地点为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4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及《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8.5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代表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信息查询截图(加盖鲜章),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以及涉及项目开评标所需要的原件,以备查验。
8.6本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8.7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要求执行。
8.8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8.9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8.10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最新指示精神,对进藏未满1年的内地企业和新成立未满1年的区内企业,将不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满一年的资格要求,而是要求企业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同时购买社保,投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与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签订的3年以上合同原件、购买社保证明原件以及一体化平台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藏阿里普兰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普兰县人民路1号
邮编:859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结构:西藏楚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老干局格吉巷   
邮编:859000               
联系人:吴巧             
电话:13982533312         
                                2021年10月29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