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第四幼儿园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21-01099)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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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天津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1-0109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1-01099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2万元
最高限价:67.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磋商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供应商如非天津注册,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磋商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b、磋商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5、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受权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到 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现场领取(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3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1-01099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2万元
最高限价:6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7.2 | 67.2 | 安全服务 | 天津市和平区第四幼儿园2022年保安服务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磋商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供应商如非天津注册,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书面承诺书(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磋商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b、磋商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5、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受权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到 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现场领取(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3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