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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保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机关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307]PTXCZJ[GK]2021016 作者: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1-29 09:02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乙方:福建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7]PTXCZJ[GK]2021016的机关安保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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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安保 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捌拾捌元壹角叁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院;
4.3交付条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  岗哨设立:保安人员15 名,设立的岗哨地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院。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制,每月每人保障四天休息日。 (二)  保安人员要求: 1.   保安人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胖瘦适中,形象端正,身体健康,持有保安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2.   保安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加强培训、训练,提高队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服务水平。 3.   保安人员应具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4.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个人品行端正,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5.   保安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用语,注重维护社会形象,确保治安稳定和安全。 (三)  工作内容: 1、负责对设定的岗哨进行保安执勤(巡逻)。 2、维护招标人场所内的交通秩序,督促一切车辆停放有序。 3、制定详细的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负责督察保安勤务的落实。 4、依照国家法律和采购人规章制度,对进出指 定大门的人员、车辆和所携带、运载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 5、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道德规范,恪守职责,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滥用保安器械,不得溢用保安权利,不得歧视受助人员。 6、上岗时要注意着装整齐,注意仪容、仪表整洁,行为文明,树好形象,如接待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人员来单位,应热情并及时上级报告。 7、要保持保安室大门内外卫生清洁,并负责简易绿化带的修剪、浇灌工作。每天下班巡逻时,检查单位电灯、水龙头、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报告值班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8、夜班巡逻时,要持强光灯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要用强光灯进行照射,做到及时发现情况和做好处置。 9、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及遇恶劣天气,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增加巡逻次数,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紧急情况或直接报警。 10、做好站内的消防安全维护工作,主动参加消防业务练兵,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器具,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因素。 11、发现有火警和其它报警信号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险情。 12、发现工作中有玩忽职守、疏忽大意因素给单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保安公司应责令当班人员作出赔偿,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13、需先采购人提供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14、应积极配合采购人与公安、消防、城管、市容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保持良好关系。 15、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采购人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四)特别约定 1、在工作期间,保安人员本身受到伤害包括本身或他人所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在工作期间,保安人员致他人伤害,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保安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为保安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公积金、节假日按法律规定给付工资待遇等。保安人员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招标人为保安服务人员提供住宿,保安人员在招标人机关食堂内就餐需自付伙食费。 (五)重要事项要求 1、中标方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调动和指挥,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本职工作。 2、中标方须自行解决工作时所需的服装、日常工具、劳保用品及住宿,并能根据招标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3、中标方不得将委托管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管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宜。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且中标方必须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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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 8.33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 8.34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
10 8.34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
11 8.34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
12 8.34 按季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9日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乙方: 福建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北岸管委会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水仙里63幢 28A室
单位负责人: 伍进峰 单位负责人: 吴晓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怀朋
联系方法: 13615987009
联系方法: 150060550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68 0070 5251 6004

签订地点: 莆田市北岸管委会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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