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洛高速机场西路收费站与G310连接线工程文物勘探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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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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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宁洛高速机场西路收费站与G310连接线工程文物勘探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通过对宁洛高速机场西路收费站与G310连接线工程待施工区域的文物勘探,初步了解建设区域范围内古代文化遗存的分布和保存状况,为考古发掘提供基础资料,并做好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通过文物考古勘探,可以初步了解建设区域范围内古代文化遗存的分布和保存状况,为考古发掘提供基础资料,便于考古发掘部门制定考古发掘方案,尽快实现发掘目标,及时、准确研判项目范围内文化层的堆积状况、文化内涵、时代、形成原因,以及各时期遗迹的分布特征和历史价值等情况。 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公布的文物考古勘探资质名录及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我省2020年度文物勘探许可证年审情况的通报(豫文物保〔2021〕41号),目前“洛阳市文物勘探中心”为洛阳市市域范围内唯一一家具备文物勘探资质单位,另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我省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文物保【2014】1号文)第七条“文物勘探单位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规定,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洛阳市文物勘探中心 | ||||||||||||||||
2.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32号文博大厦5楼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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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
2021年12月02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1年12月02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08日23时59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1.该项目勘探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勘探情况及财政认定评审结果为准。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代理机构。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172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洛阳市财政局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民生路 | ||||||||||||||||
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 ||||||||||||||||
联系方式:0379-63259709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863创智广场1号楼1002室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