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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1-01 至 2021-11-08
撰写单位: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398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32,220.00
最高限价(元):4,532,22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员工约55人,学生就餐数约579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提供教职工早餐、午餐两餐服务,提供学生午餐服务。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预算为4,532,220.00元(三年);
2、付款方式:
2.1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2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前由学生家长将费用直接上交到中标供应商的缴费平台;
2.3教师餐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购单位每年与中标单位签定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扣除寒暑假,学生每年210天,教师每年210天,按照实际配餐天数为准)
★三、其他要求:
1、若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2、需要制作及配送,中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3、委托服务期间内既有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人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等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餐要求及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7:00-8:00; 午餐:12:00-12:4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
2、食谱
早餐:早餐:主食,鸡蛋,豆制品,一道素菜。
主食:粥,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等。
午餐:
主食,米饭;菜品:一道纯荤菜、二道素菜;
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教师口味相对适量调整,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15、对所有食堂食材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检测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六、餐标:
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学生午餐餐标为11元/天。
★七、安全要求及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八、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中标人负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进入校园内的服务人员须完成疫苗注射,特殊时期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5、送餐及打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文明礼貌为学校服务。
6、中标人提供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保温桶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按要求承诺中标后另行办理本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4时00分至2021年11月08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第四小学
地  址: 莲花街长顺三巷9-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DGLBM@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17735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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