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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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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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及运营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5746.35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 |
标段(包)编号:K3205820001008043001001 | |
建设单位: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
标段(包)名称: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二道沟以南,东朝阳大街以西,现有热电厂以北区域 | |
总投资(万元):15746.35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及运营服务;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0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4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 |
招标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13624417888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6时30分 | |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XY-2021-0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德发改审批字【2021】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工程设计处理规模2.0万m3/d,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及一体化泵站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及运营服务; 2.4 最高投标限价:157463481元; 2.5 建设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二道沟以南,东朝阳大街以西,现有热电厂以北区域; 2.6 计划工期: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能力。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污水处理厂施工和运营业绩)。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运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同时提供中标公示发布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1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质疑、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2月8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3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应按照长公管委办[2021]14号文件、长公管委办[2021]19号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惠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德惠市米沙子镇 联 系 人:张庆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31-87310002 136244178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0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马畅 联系电话:0431-87000629 10.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3.德惠市招投标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7000629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6时3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45623 0431-80547772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