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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剑湖田园综合体)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剑湖田园综合体)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变更
发布时间: 2021-12-06
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剑湖田园综合体)二期EPC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剑湖田园综合体)二期EPC工程总承包5aabe296-835f-472e-8c02-8820a7da0ddf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5aabe296-835f-472e-8c02-8820a7da0ddf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47000万元。其中:一、田园风光保护工程投资总额约20000万元,包括:1、田园生态道路建设;2、田园风光提升工程;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投资总额约13000万元,包括:对文华村(西周官、神灯、文源、金满城)、向前村等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实施一水两污、绿化、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整治,打造典型示范村等工程;三、红色旅游带建设工程投资总额约9000万元,包括:1、金华山红色旅游带健走步道,龙门村提升改造项目;2、金华山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四、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永丰河生态廊道城区段)投资总额约5000万元。5aabe296-835f-472e-8c02-8820a7da0ddf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1-12-06 15: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12-13 17:0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剑川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 1376922367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31202100113001001
标段名称: 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剑湖田园综合体)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12-13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12-27 09:00
开标地点: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智能开标、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47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剑川县剑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剑湖田园综合体)二期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含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下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
(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必须在25000万元或以上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少于一项,在建或完工均可(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验收表)。
其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需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申请人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查询件(网上截图需加盖公章)。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12-27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2021-12-06 14:28:19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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