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雾炮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要求,山东正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雾炮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预算金额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雾炮车采购项目(数量一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须达到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完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三、论证意见: 无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2-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668号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太原路与八一路西南角文化城B2写字楼9楼90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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