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蒋辛屯镇梁务干渠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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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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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香河县蒋辛屯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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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12-16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1-07 13:30 |
香河县蒋辛屯镇梁务干渠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蒋辛屯镇梁务干渠水利工程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1】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蒋辛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蒋辛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址位于香河县蒋辛屯镇梁务干渠起点为岭子村闸口,终点为北李庄村桥,全长3.5km,本次实施工程治理段为梁务干渠领子村段,长度1.86km。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河道清淤 工程、护坡挡墙工程、泵闸工程等。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2.3建设内容: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河道清淤 工程、护坡挡墙工程、泵闸工程等。 2.4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2.5划分标段: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注册证及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或水安B);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16 09:00至2021-12-2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 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每天9:00至17:00。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技术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4008503300或0316-2920629。 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 CA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CA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2920629、1893260192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1-07 13:30,地点为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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