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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沙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张沙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15 至 2021-12-22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沙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张沙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657
项目名称:张沙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70,000.00
最高限价(元):1,0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需求概况: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属法定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九条要求未依据控详规划确定的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此城市重点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势在必行。
张沙布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位于三环产业带上,是承载高新区产业功能拓展的重要区域。从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趋势看,张沙布地区是沈阳为数不多的未跨越三环发展的区域,且周边的麦子屯、浑南新城等地区已经跨三环甚至四环发展,张沙布地区拓展建设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从生态区位角度来看,张沙布地区“一廊三带”环抱(三环生态走廊,白塔堡河、沈抚灌区、张官河生态带),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并且不处于沈阳市生态控制区域,适宜进行开发建设。从交通区位角度来看,张沙布地区紧邻三环快速路,连接富民南街,长青南街,文溯街等多条交通干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地铁10号线张沙布站位于基地内部,交通基础设施优越,具有围绕地铁站进行复合式TOD开发的前景。
鉴于高新区向科技创新转型,中试生产功能需要向外围拓展,张沙布地区是理想的高新技术产业功能承载区。为了使张沙布地区的审批有依据,城市发展有指导,亟需编制控详规划。
张沙布地区开发边界东至麦子屯单元、南至沈抚灌区南侧40米规划路、西至南大甸子单元、北至三环高速路,总面积约6.14平方公里。
二、服务要求
1、综合评价
通过对现状基础资料的分析,结合该区域、周边区域、乃至城市的整体发展思路,科学合理的对规划区域的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价。
2、发展分析
基于综合评价,结合上位规划的相关情况,进一步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机遇和优势,同时找出项目发展的挑战和劣势,提出相关发展策略,明确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3、案例借鉴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的规划作支撑,拟在国内选取同区位、同类型、同目的的项目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在规划编制、控制引导等方面的经验。
4、用地规划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相关项目策划的内容,分析研究用地的整体构成、兼容关系、指标体系、空间布局等,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细化用地性质。
5、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特性,分析周边相关设施情况,按照要求配置规划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设施统筹布局、共享使用、区域协同。主要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园区服务配套、生活区的服务配套、与周边区域的设施共享等方面的规划。
6、道路交通
结合项目特性,确立规划范围内部的道路骨架、交通设施、断面形式等。
7、绿地系统
综合确立项目与外围区域绿地系统的融合,确立规划区内部的绿化结构、绿化体系、开敞空间、相关设施等。
8、市政设施
按照整体用地布局,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容量、布局及管线走向等。
9、控制条件
按照要求编制控制图件,包括退线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方面的引导。
10、其它内容
按照控规深度,结合项目特点,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序号
支付条件
支付要件
支付比例
1
中期汇报
中期汇报成果
40%
2
最终成果汇报
最终成果
30%
3
项目验收合格后
区、县(市)政府批复文件
30%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和验收专家签字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原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期不作强制要求。)或(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如属于2021年5月6日之后,提交申报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复印件或资质批复或资质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  址: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024-25158333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 9010 1250 0706 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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