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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电力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金内招[2021]XJJZC-079(招标文件编号:金内招[2021]XJJZC-079)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电力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嘉睿通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工业园蔷薇一街1-4号
中标(成交)金额:3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疆嘉睿通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电力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1.办公大楼内的电力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照明箱、办公室插座及照明及过道灯;2.配电室电力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照明箱、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3.出现电器设备老化引起的故障及事故,乙方及时申报所需材料及维修费,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满足技术需求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建英 李庆助 宋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991-450836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991-4508736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金银路2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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