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哨镇林家店村农产品深加工工厂建设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招标条件 | ||||||||||||||||||||||||||||
东哨镇林家店村农产品深加工工厂建设项目二标段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农委备案。招标人为喀左县东哨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哨镇林家店村农产品深加工工厂建设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喀左县东哨镇林家店村 2.工程规模:东哨镇林家店村农产品深加工工厂建设项目二标段全部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具备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2、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失信曝光。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3.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0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9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218.60.2.98/TPBidder/memberLogin投标人指定栏目。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进行失信曝光。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