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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图书馆玻璃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福州市图书馆玻璃更换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2021045-1
项目名称:福州市图书馆玻璃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服务要求
1
1
福州市图书馆玻璃更换项目
1项
办公
本项目所采购玻璃数量为20片,并要求完成旧玻璃拆除与新玻璃安装,更换后须恢复原样,其中,大楼四层楼道处玻璃更换需包含铝合金边框维修,各楼层玻璃参考尺寸见破损玻璃情况统计表,最终尺寸以成交供应商进场测量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谈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谈判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谈判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至 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 35050189000700001394  
5、公司邮箱:fjsdz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图书馆     
地址:台江区望龙一路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杨淑芬、梁诗曼/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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