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4年信息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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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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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DDL20211103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4年信息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质疑答复及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相关供应商:
WDDL202111031号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4年信息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一、质疑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里企业实力一项:
1、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3分;具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2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其它信用等级不得分。满分3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3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6、投标供应商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3分
7、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2个得1分。满分4分
8、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经理有1个得3分。满分3分
9、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得2分。
请求:
1、第1、5条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明确的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有明确的要求,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等内容,本项目明显形成限制,第5条性质相同,同时第三方认定机构模糊不清;
2、第2、9条相关规定韦知识产权体系内容与本项目需求内容无关,本项目为现场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知识产权认定与软件产品证书要求可以理解为不合理条件限制;
3、第3、6条规定相关信用部分内容与“二、资信证明文件”相关内容重复,具体内容如下:
因此认为是对企业的信用认定等进行重复限制,同时第三方认定机构模糊,不应做为本项目的评分标准;
4、第4、7、8条与评分标准“维保服务能力”评分雷同或重复,同时第7条要求“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2个得1分。满分4分”,即满分需要8名认证工程师,有变相对企业规模进行限制的可能;
回复:
1、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1条、第5条
质疑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1条具有省、市高新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未限制中小企业申请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而且电子信息技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八大技术领域之一,反映企业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各级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来鼓励包括中小型企业申请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质疑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5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企业应用于自身管理的标准,三大体系的认证构成企业的管理目标,每一个管理体系都致力使企业与目标相关的结果满足本次维保项目的需求和期望,第三方认证机构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2、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2条、第9条。
第2条:本次维保项目的维保要求也提出市场监管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软件、杀毒软件等维护和升级等工作,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投标、中标企业软件实力的综合反映;
第9条“知识产权认定与软件产品证书”加分项删除。
3、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3条、第6条。
第3条、“投标供应商具有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2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其它信用等级不得分。满分3分”加分项删除。
第6条、“投标供应商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3分”加分项删除。
4、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4、7、8条
第4条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企业信息服务实力,认定企业信息服务标准达到的级别,认定等级为二级或三级;
第7条“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2个得1分。满分4分”修改为“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第7、8条与评分标准“维保服务能力”里所指的工程师不同,即运行维护工程师、运行维护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
二、变更
1、现将评分标准变更为如下图所示:
2、原“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上午 10 :00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上午 10 :00”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4 :30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4 :30”。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18号
联系方式:牛开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高力私巢113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DDL20211103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4年信息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质疑答复及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相关供应商:
WDDL202111031号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4年信息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一、质疑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里企业实力一项:
1、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3分;具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2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其它信用等级不得分。满分3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3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6、投标供应商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3分
7、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2个得1分。满分4分
8、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经理有1个得3分。满分3分
9、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得2分。
请求:
1、第1、5条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明确的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规模效益有明确的要求,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等内容,本项目明显形成限制,第5条性质相同,同时第三方认定机构模糊不清;
2、第2、9条相关规定韦知识产权体系内容与本项目需求内容无关,本项目为现场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知识产权认定与软件产品证书要求可以理解为不合理条件限制;
3、第3、6条规定相关信用部分内容与“二、资信证明文件”相关内容重复,具体内容如下:
8 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因此认为是对企业的信用认定等进行重复限制,同时第三方认定机构模糊,不应做为本项目的评分标准;
4、第4、7、8条与评分标准“维保服务能力”评分雷同或重复,同时第7条要求“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2个得1分。满分4分”,即满分需要8名认证工程师,有变相对企业规模进行限制的可能;
回复:
1、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1条、第5条
质疑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1条具有省、市高新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未限制中小企业申请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而且电子信息技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八大技术领域之一,反映企业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各级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来鼓励包括中小型企业申请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质疑评分标准企业实力第5条: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企业应用于自身管理的标准,三大体系的认证构成企业的管理目标,每一个管理体系都致力使企业与目标相关的结果满足本次维保项目的需求和期望,第三方认证机构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2、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2条、第9条。
第2条:本次维保项目的维保要求也提出市场监管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软件、杀毒软件等维护和升级等工作,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投标、中标企业软件实力的综合反映;
第9条“知识产权认定与软件产品证书”加分项删除。
3、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3条、第6条。
第3条、“投标供应商具有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2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其它信用等级不得分。满分3分”加分项删除。
第6条、“投标供应商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3分”加分项删除。
4、质疑函中提出的评分标准第4、7、8条
第4条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企业信息服务实力,认定企业信息服务标准达到的级别,认定等级为二级或三级;
第7条“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2个得1分。满分4分”修改为“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第7、8条与评分标准“维保服务能力”里所指的工程师不同,即运行维护工程师、运行维护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
二、变更
1、现将评分标准变更为如下图所示: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投标报价 (2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2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20×100% | |
企业实力 (24分) | 1、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3分;具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3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5、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工程师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6、投标供应商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经理有1个得3分。满分3分 注: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原件备查 |
采购需求现状分析及维保方案 (20分) | 1、现状分析及维保方案全面详细,服务内容明确,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可行性高;得16-20分; 2、现状分析及维保方案较为全面,服务内容明确,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具有可行性;得11-15分; 3、现状分析及维保方案不够全面,服务内容不明确,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可行性较差;得6-10分; 4、现状分析及维保方案完全基本不满足投标文件项目要求、基本没有可行性或者无方案,得1-5分; 5、现状分析及维保方案完全不满足投标文件项目要求、没有可行性或者无方案,得0分; | |
维保服务能力 (20分) | 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服务能力证明(8分): 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个人需提供相关IT技术认证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 具有CISP认证得1分; 具有H3C/华为网络工程师认证得1分; 具有微软相关认证证书得1分; 具有ITSS认证服务经理或工程师的1分; 投标单位项目驻场人员服务能力证明(2分): 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个人需提供相关IT技术认证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具有中级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具有华为/H3C/微软认证得1分; 投标单位服务协同能力证明(10分): 需提供维护设备清单内设备厂家授权函: 出具主要网络设备厂家H3C原厂项目授权函得4分; 出具主要服务器厂家及办公设备厂家DELL原厂项目授权函得4分; 出具维护设备清单内其他厂家授权函每份得1分(满分2分) | 原件备查 |
应急措施 (10分) | 根据供应商应急预案(①重大网络、关键设备等故障相应保障措施方案②法定节假日应急值班值守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2个方案应急措施。 1) 预案详细能够保障到位的得8-10分; 2) 预案较详细能够基本保障到位的得4-7分; 3) 预案一般并基本可行的得1-3分; 4) 预案完全不满足投标文件项目要求、没有可行性或者无方案,得0分。 | |
业绩证明 (6分) | 提供政府机关维保服务合同每份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 | 原件备查 |
合计 | 100分 |
2、原“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上午 10 :00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上午 10 :00”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4 :30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4 :30”。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18号
联系方式:牛开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高力私巢113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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