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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招标的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微生物实验室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含:装饰工程、暖通工程、通风系统、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自控系统等。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35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滨海县东坎镇中市北路516号)。
4.质保期:2年。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在2021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
5.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发包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注: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1年12月09日起;
2.领取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pT40bCmrGgR9wtgzKPDTQ 
提取码:qci5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4.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具体可咨询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财务室,咨询电话:13515132017。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0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1416014245@qq.com。
3.本项目的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不见面开标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合理低价法”。
八、付款方式:
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待工程量全部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满二年无缺陷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电话:0515-84198998
电子邮件:1416014245@qq.com
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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