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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洗涤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洗涤设备采购项目 2021-12-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厦门市凯萨洗涤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r[GK]2021001-1的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洗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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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1704 工业洗涤机械 工业洗涤机械 绿洲、凯萨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绿洲SXT-1000、凯萨RXJ-人像机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检验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 6.1.2检验程序:货物检验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与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3出厂检验:乙方在本合同货物交付给甲方后,必须向甲方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 6.1.4安装调试检验:乙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执行。乙方与甲方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 6.1.5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双方按合同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6.1.6验收各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确认。 6.1.7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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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设备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
2 5 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如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的,如: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 后服务不到位的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按甲方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7.1、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全部货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处货物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7.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甲方货物款同时处货物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7.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 10.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服务,需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及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和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货物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货物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及培训 14.1.1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14.1.2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3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当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4.1.4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时,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5乙方应结合验收检验的不同阶段,应免费对使用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 14.2、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14.2.1乙方须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的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4.2.2若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设备的配件费、并负责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如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发现故障,维修人员无法修复的,并影响到甲方正常业务开展,若故障不能在4小时内处理完成的,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替代产品或零配件供甲方使用,同时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在最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与原设备相同型号的全新原装产品供甲方使用。 14.2.3质保期后,乙方应提供或指 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甲方提出问题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14.2.4质保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原厂配件只能收取配件费。 14.2.5乙方承诺有完善的售 后服务保证体系,并设立维修服务机构,得以完成上述维保任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 厦门市凯萨洗涤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30号之五第三层A区
单位负责人: 陈力舟 单位负责人: 齐学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87958925
联系方法: 136060737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金榜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28009200011484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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