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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城管局购置分类垃圾桶、果皮箱(MASCG-2-F-H-2021-1537)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021-095(MASCG-2-F-H-2021-1537)
二、项目名称:和县城管局购置分类垃圾桶、果皮箱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恒远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昌桥乡新桥工业集中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240升分类垃圾桶
品牌
恒远
规格型号
240L-H
数量
1000只/件
单价
138.4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玉宝(组长)、卜仕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3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 和县历阳镇朝阳路5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23552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冯伟
电话:0555-5335008
十、附件
H-2021-095询价通知书.pdf
H-2021-09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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