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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服务]2022年度建邺区莫愁湖街道群租房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莫愁湖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就2022年度建邺区莫愁湖街道群租房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2022年度建邺区莫愁湖街道群租房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12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1G9426

1.2项目名称:2022年度建邺区莫愁湖街道群租房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1.3项目预算即最高限价为:60万元。

1.4采购需求:为了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莫愁湖街道辖区群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出租房屋和地下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治理水平,拟采购一家保安公司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安全及地下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管理,营造辖区安全、稳定、和谐、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非南京本地企业还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通过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备案无法通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参与磋商。

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至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报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标书服务费:500元(现金缴纳),文件获取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1年10月21日9:00-9: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4.3 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 孟宝<收>电话:15850760955)。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12月21日 9:30(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室2812室;

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信息采购网站发布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莫愁湖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邮 箱:jsgcz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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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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