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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摩托车知识产权运营培育中心项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代理机构编号):偃师政采磋商(2021)0420号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摩托车知识产权运营培育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偃师区摩托车知识产权运营培育中心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广阳大街北侧6层A603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偃师区摩托车知识产权运营培育中心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邱炯,郭艳林,徐会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乙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957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洛阳市)》。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评标地点:偃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3、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3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乐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1109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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