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咸宁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 | |
采购单位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湖北盛同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2021-06-16
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5日就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编号:WHFN-2021-SHA017
2.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预算金额:14.86万元(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2.项目内容: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物品采购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
1.1、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whfnzx.com
2.公告日期:2021年6月2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6月15日
评标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B座1003室
磋商小组成员:张达翔、邹黎、潘冬莲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湖北盛同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8号博瀚科技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12#4层1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叁佰元整(¥146,300.00)
六、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B座1003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家棚支行
帐户名称: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320200610920017055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2021-06-16
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5日就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编号:WHFN-2021-SHA017
2.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预算金额:14.86万元(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2.项目内容:咸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监管所食品快检室物品采购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
1.1、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www.whfnzx.com
2.公告日期:2021年6月2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6月15日
评标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B座1003室
磋商小组成员:张达翔、邹黎、潘冬莲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湖北盛同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8号博瀚科技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12#4层1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叁佰元整(¥146,300.00)
六、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B座1003室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家棚支行
帐户名称: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320200610920017055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武汉富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