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XI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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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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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2021IFAGZ02642-2)
二、项目名称: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XII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195号
中标(成交)金额:4187.5811250(万元)
供应商名称: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9号
中标(成交)金额:4171.38295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供应商地址: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港口路东侧、州二十一路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4168.60715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项目名称: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XII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西路195号
中标(成交)金额:4187.5811250(万元)
供应商名称: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9号
中标(成交)金额:4171.38295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供应商地址: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港口路东侧、州二十一路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4168.60715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XII标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 | 540日历天 | 孟凡军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鲁137111201332;水安B(2013)003902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2 | 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XII标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 | 540日历天 | 宋光宪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苏132060804907;水安B(2017)004762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3 | 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XII标 | 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施工 | 540日历天 | 许健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050804046;水安B(2013)0021693;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