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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心电监护仪一批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012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济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心电监护仪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01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心电监护仪一批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心电监护仪一批,详见采购需求。 2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心血管专用监护仪(心电监护仪)
科曼
C100
20
51800
1036000
中央监护系统
科曼
STAR8800
2
26000
52000
生产厂家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订货产品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捌仟元整 (含税)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在设备安装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7个工作日
内通知乙方,期间如对甲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乙方应做相应赔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开箱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设备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个月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质保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茂支行(湖南济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30501823636000003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计量、安全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乙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30天内提交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通知甲方组织
验收,开箱验收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运行验收。在完成验收之前的试运行阶段仅作为检测设备性能使用,不视为设备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
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验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设备和货物,可请第三方专家组成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进行验
收。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验收全部资料导致无法按时组织验收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款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的,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履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甲方可给予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法履约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乙方所交付的机器设备与约定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七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七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此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1114房

法定代理人: 周继如 法定代理人: 邬智勇

委托代理人: 廖群飞 委托代理人: 郭君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1861575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心电监护仪医疗设备采购合同50万元以上(模板)20211014 -(湖南济众科技)(1)(1)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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