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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经评标,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GN-2021120045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金博科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事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 应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1项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业绩合同。4. 投标人未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瑞溪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149460
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事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 应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1项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业绩合同。4. 投标人未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伊特兴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161290
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事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 应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1项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业绩合同。4. 投标人未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26号附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期: 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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