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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采购(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采购(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采购(第二次)以询价的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511603202100024
2.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采购(第二次)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采购预算价:44.1155万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简介:
详见本文件第四章,具体情况请供应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获取采购文件查看。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以上名单的,视同联合体属于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 30日9:00至2022年1月 4日17:00。
2.获取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3.获取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间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询价文件需为GAZF格式。
特别提示: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询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询价文件售价:0元。
六、响应文件提交
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 6 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1月 6 日9:30-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实行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七、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2.询价时间:2022年 1月 6日10时 00分。   
3.报价要求:在线报价。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表最后一栏“特别提示” 。
八、电子化交易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发出询价文件,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询价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其文件编制软件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文件编制软件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询价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九、发布媒体
本询价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永前大道中段107号           
项目经办人员: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
受理股(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编审股(采购文件联系)联系人:   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评审股(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监督股(违法违规举报)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3、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0826-2390196
4、CA证书的办理、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0826-2390300
十、重要提示:
1、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广安市前锋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等文件精神,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参与或投标人自行前往采购中心的,请供应商配合疫情防控做到以下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投标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的人员,应接受本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窜动。
  (3)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4)外地供应商代表来前锋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前锋区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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