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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十一有限公司建投十一公司直管七部桂林彰泰春天里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其他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桂林彰泰春天里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木方、模板、覆膜板采购
1.2工程地址: 桂林市叠彩区永彩路东侧          
1.3建设单位:桂林威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总包单位: 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1.5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9.5万㎡;其中地下室面积暂定 4.5 万㎡,地上楼栋建筑面积暂定15万㎡。
2. 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供应的材料。
3.供应期限
3.1 签订合同后    /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本合同采用   2  条执行。
4.质量标准
 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锯材质量要求按照GB/T4822-2015标准,木方、模板、覆模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相应荷载,不得有发烧、腐烂现象。材料进场时,各种不同规格材料,不得混堆。随货提供相应的所用原材料相符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供货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若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所供模板不得有开胶、起泡现象,整张模板保证周转在8次以上,并随货提供相应的所用原材料相符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供货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若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置换相同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
5.招标内容
桂林彰泰春天里项目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木方、模板、覆膜板采购
6.报价方式
按照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详见后附表。
7. 款项支付及增值税发票约定
7.1、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当月的供货数量及金额并签字确认。经双方确认后的《供货确认单》作为双方办理结算货款的依据。材料款按审核确认进行结算,按审核审定的产品进行材料款支付。
7.2、付款方式:首次付款时间为地上三层梁板完成后,甲方15日内支付至首次付款前实际结算价款的70%,首次支付后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至当月实际结算价款的70%(不滚动),所有栋号封顶后付至实际结算价款的85%,停止供货后三个月内付至实际结算的价款的100%。
7.3支付方式:款项通过网银、承兑汇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第一款增值税发票的约定的第一条甲乙双方开票信息中乙方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四统一),指定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7.4供应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帐号;若乙方需改变指定收款银行帐号须另行出具工作联系函。
1)、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2)、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自开(  )代开( )【注: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5)、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应在付款前 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6)、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7)、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发票发票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1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8.合格供应商比选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至少  3  家及  3  家以上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木方、模板、覆膜模板采购供应商。
9.投标注意事项
9.1拟定于在  2021 年      月      日     时在云上营家物资供应平台进行开标。
联系人:段棋斌 联系电话:18187525105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建投十一公司 419 室。
9.2投标单位在云上营家平台上需上传营业执照、安全证书、产品合格证、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9.3投标单位逾期未上线投标视为弃权。
9.5投标单位应承担云上营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投标比选评定办法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发起人不对未选中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10.3评定办法: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1.合同签订
11.1投标发起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发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由委托代理人来签订,该代理人必须持有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一套复印件件加盖公章。
12.其它要求
12.1投标比选选中单位不得将材料供应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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