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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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吉林 | 城市 | 辽源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辽源市中医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JT3625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12]-0148号
项目名称: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1套。用途:工作需要简要技术要求: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典型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BPPV)的诊断和治疗,适用于梅尼埃病、突发性耳聋合并眩晕等前庭性疾病的辅助检查。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院内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谈判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而被拒绝。
三、报名或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
方式:(1)注册及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或CA认证过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谈判活动。CA锁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渠道办理(详见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登录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后,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在本项目报名界面点击“新增报名”后,才可点击“交易文件下载”下载免费谈判文件。若期限届满,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可顺延领取谈判文件期限,顺延期限另行公告。(3)答疑、澄清文件获取方式:请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谈判之前随时关注交易平台,通过“投标单位登录”进入相应页面,点击“答疑文件下载”下载答疑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一经公告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答疑、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默示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投标人须主动阅知。(4)在注册或获取谈判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方面问题时请拨打:4009980000
售价:CGHW20211217002001【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为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室(30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谈判保证金凭证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响应文件之外,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4.疫情期间注意事项:按照辽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防疫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涉疫地区人员参加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疫地区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必需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进入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二、涉疫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如确有必要参加,可授权委托当地人员代理,参加各类交易活动时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三、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人员,在参与各类交易活动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测温、扫描“吉祥码”,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工作。提示:由于疫情检测相关工作需要,请参加交易活动的人员提前到场,配合防疫检查工作。详见《关于涉疫地区人员参加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通知》。疫情期间实时关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中医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康宁大街6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JT3625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211012]-0148号
项目名称: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1套。用途:工作需要简要技术要求: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典型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BPPV)的诊断和治疗,适用于梅尼埃病、突发性耳聋合并眩晕等前庭性疾病的辅助检查。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院内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谈判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而被拒绝。
三、报名或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liaoyuan.gov.cn/)
方式:(1)注册及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或CA认证过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谈判活动。CA锁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多渠道办理(详见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登录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后,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在本项目报名界面点击“新增报名”后,才可点击“交易文件下载”下载免费谈判文件。若期限届满,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可顺延领取谈判文件期限,顺延期限另行公告。(3)答疑、澄清文件获取方式:请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谈判之前随时关注交易平台,通过“投标单位登录”进入相应页面,点击“答疑文件下载”下载答疑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一经公告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答疑、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默示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投标人须主动阅知。(4)在注册或获取谈判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方面问题时请拨打:4009980000
售价:CGHW20211217002001【辽源市中医院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断治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费为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1室(30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元。谈判保证金凭证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响应文件之外,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4.疫情期间注意事项:按照辽源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防疫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涉疫地区人员参加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疫地区人员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必需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进入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二、涉疫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如确有必要参加,可授权委托当地人员代理,参加各类交易活动时需提供授权人委托书。三、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业务的人员,在参与各类交易活动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测温、扫描“吉祥码”,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工作。提示:由于疫情检测相关工作需要,请参加交易活动的人员提前到场,配合防疫检查工作。详见《关于涉疫地区人员参加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通知》。疫情期间实时关注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中医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康宁大街6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