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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施工监理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施工监理候选人公示
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施工监理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F-2021-112 (皖E2-33-2021-1076))
项目名称
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F-2021-112
(皖E2-33-2021-1076)
标段名称
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施工监理
标段编号
F-2021-112(皖E2-33-2021-1076001001)
项目统一代码
2020-340523-48-01-015855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至和县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1〕461号)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宁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和县海峰路中央花园
联系人及电话
刘部长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联系人及电话
张家利  0551-6345926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15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项目总监
徐长生
证书编号:JGJ0615310
监理服务期
60个月
质量目标
合格
企业业绩
1.滁淮高速公路滁州至定远段总监办
2.北沿江高速巢湖至无为段总监办
3.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XHZJB 总监办
4.望东长江公路大桥WDQ-JL-ZJ 合同段总监办
项目总监业绩
1.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化州至湛江段J8 总监办
2.京台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工程HAZJB-01 总监办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价(元)
11895007.54
项目总监
汪敏
证书编号:JGJ0408085
监理服务期
60个月
质量目标
合格
企业业绩
1.合福铁路铜陵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总监办)
2.红河州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总监办)
3.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YGJL2总监办)
4.芜合高速公路林头至陇西段改扩建工程(驻地办)
项目总监业绩
1.合肥至六安高速公路(合肥北环段)总监办
2.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州郑楼至郭楼高速公路) 总监办
3.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贵州境)都匀至安顺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投标价(元)
11000000.00
项目总监
欧阳恩德
证书编号:JGJ1028422
监理服务期
60个月
质量目标
合格
企业业绩
1.贵州省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总监办)
2.贵州省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总监办)
3.黔西南州兴义环城高速公路(驻地办)
4.贵州省盘县至兴义高速公路(总监办)
5.贵州省毕节至二龙关(黔滇界)高速公路(驻地办)
6.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驻地办)
7.济祁高速利辛至淮南段(驻地办)
项目总监业绩
1.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
2.黔西南州兴义环城高速公路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投诉联系电话:0555-5335002(局监管股)。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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